成都公积金在职办理:轻松便捷指南
作为成都市的成都在职职工,你可能对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还存在一些疑问。公积别担心,金职我们将为你提供一份详细的办理便捷指南,帮助你轻松了解并办理成都公积金在职业务。轻松
一、成都业务办理条件
1. 缴存对象:在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机关、国有企业、金职城镇集体企业、办理便捷外商投资企业、轻松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成都事业单位、公积民办非企业单位、金职社会团体的办理便捷在职职工。
2.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较低不低于 5%,轻松较高不高于 12%。缴存比例取 1%的整数倍。
3. 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4. 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二、办理材料
1.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2.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5. 专办员身份证。
6.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
7.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 个人住房公积金银行代扣代缴协议。
三、办理流程
1. 单位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相关表格。
2. 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持相关表格及材料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4. 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单位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5. 单位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6. 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基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注意事项
1.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 30 日内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4.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5. 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较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