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专业快速详解
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南京住房保障制度,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具有重要的公积意义。在南京,金咨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询专快速的业快公积金咨询服务,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用公积金政策。南京
一、公积公积金缴存
1. 缴存范围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金咨机关、国有企业、询专城镇集体企业、业快外商投资企业、南京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公积事业单位、金咨民办非企业单位、询专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业快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 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较低缴存比例为 5%,较高缴存比例为 12%。
3. 缴存方式
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存。
二、
1.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
3.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4.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相关材料。
5. 离休、退休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离休证、等相关材料。
6. 出境定居提取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等相关材料。
7.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公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公积金贷款
1.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
(3)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信用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定期限内;
(6)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7)有符合规定的抵押物或担保。
2.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缴存基数、缴存年限、还款能力、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期限较长不超过 30 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规定的利率执行,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4.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受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发放贷款。
四、公积金查询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1. 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进行查询;
2. 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3. 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受托银行网点进行查询。
五、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3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调出本市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再由新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转移手续。
2.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单位因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计算。
3. 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有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违约金,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执行。
4.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变更还款方式吗?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但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意。
南京公积金咨询服务旨在为您提供全面、专业、快速的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如果您在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